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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3-04-12 09:32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建设水平,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1.明确村“两委”关系。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书记对村整体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团结和带领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维护和落实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及时纠正村民委员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重要工作要向村党组织请示报告。
    2.规范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需要时可扩大到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凡涉及村内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他带有全局性的村政事务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都要由“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进行决策的方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均不得单方决定重大问题,更不得以主要干部碰头会代替“两委”联席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召开“两委”联席会议,须有“两委”班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3.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部署,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上会议题,经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互相沟通,形成初步议案。(2)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对上会议题进行讨论,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后形成决议。未获过半数人员同意的,要推迟决策,经酝酿成熟后下次会议再行议定。(3)涉及重大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承发包及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两委”联席会议形成方案后,要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向镇党委请示报告。
    4.村“两委”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1)讨论提出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策的方案。(2)讨论决定按制度规定可由“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3)讨论决定村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民兵连长人选的任免。(4)讨论提出村民宅基地和生育指标的报批方案。(5)讨论决定村集体临时性用工。(6)讨论决定其他日常工作。

    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5.细化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三个方面。政务公开包括:(1)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和落实情况;(2)农村税费改革等涉农改革政策和种粮直接补贴等配套补助政策及落实情况;(3)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处罚情况;(4)农村征兵政策、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5)宅基地审批;(6)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7)农村社会保障、医疗、优抚、救济等政策、工作措施和落实情况;(8)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10)村级推进“五个好”村党组织、和谐村、文明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的工作措施及落实等情况;(11)其他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财务公开包括:(1)农村土地政策及落实办法,征收征用土地、村集体使用土地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2)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3)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4)村级接受各种项目补偿款的发放和使用;(5)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收益、分配和支出明细;(6)农村集体财产和资源处置;(7)村集体债权债务;(8)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援新农村建设的款项及使用;(9)村干部报酬;(10)水、电费收缴;(11)村民承担的各项费用;(12)村民普遍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事务公开包括:(1)村民委员会组织、成员及其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2)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及对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3)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4)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决议及落实;(5)村级企业管理、经营、发展和建设项目招投标;(6)村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项目的经费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7)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8)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9)村经济资源保护开发和生活环境改善情况;(10)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11)村民点题公开的事项和内容;(12)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情况;(13)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6.明确村务公开时限。定时公开。一般性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每年的1月18日和7月18日两次“民主日”必须将新农村建设资金、村级公益性补贴资金和“一助一”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村集体收益分配,土地征占、出租,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临时性的村级重要活动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议都必须及时公开。全程公开。要积极推进重要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情况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使村民群众真正知晓村级事务决策和办理的全过程。
    7.创新村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1)设置村务公开栏。在比较醒目、村民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固定专栏,将应当公开的内容在专栏中定期或随时公开。(2)发放明白纸、公开卡。将需要公开的内容以简明的形式打印在纸上,并将其分发到村民小组或村民家中,以便村民了解。(3)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设置民情接待室、村民恳谈室等形式进行公开。(4)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形式进行公开。(5)采取电子触摸屏、电子信息平台等高新技术的方式进行公开。(6)其它有效形式。
    8.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1)提出方案。由村“两委”根据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统一整理公开事项和公开材料,研究提出公开的方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具体方案。(2)审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3)确定方案。将审查、补充、完善的方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确定。(4)实施公开。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广播、报刊、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开。(5)听取意见。每次公开后,村“两委”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的疑问、质询,要及时解释答疑,有错漏要及时加以纠正并有针对性地解决。(6)整理归档。将村务公开的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入村级档案。
    9.落实村务公开的监督。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旁统一设立村民意见箱,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每半个月开箱一次,村民可以直接反映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同村“两委”沟通,并督促村“两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两委”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或纠正。镇主管部门每个季度要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深化民主决策工作,保障群众的决策权
    10.明确民主决策主要内容。村民民主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作决定不得与政策和法律相抵触。主要内容包括:(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农机、水利设施和企业承包、经营或租赁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投资及招投标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大额集体资产的购置。(9)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10)集体举债方案。(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金、村内筹资筹劳事项的决定,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的评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的制定。(12)村内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13)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的批准。(14)村务公开方案。(15)审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16)决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村民代表人数。(17)决定村会计、出纳、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人选。“两委”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被安排做会计、出纳等工作。(18)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19)涉及新农村建设和村民切身利益的其它需要决策的事项。
    11.明确民主决策的基本程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级民主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均可提出议案。(2)“两委”研究。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讨论提出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决策方案,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3)党员讨论。召开党员大会,对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的决策方案进行讨论。(4)形成决议。将拟决策方案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3天发至村民代表,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作决定须经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5)决策公开。将民主决策事项的最终决议以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及时公开。(6)组织实施。由村“两委”组织实施村民代表民主决策的事项。(7)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8)结果公开。决策事项实施完毕或因故无法继续实施,应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深化民主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参与权
    12.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各镇党委、政府要结合“村账托管”,指导各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和审批办法。各村要建立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和村会计等参加的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村财务计划和对村级财务进行日常管理,行使日常小额财务开支的审批权(具体权限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日常小额财务开支须由经手人在有效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后,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审批。日常较大数额的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在开支单据上签字。专项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大额财务开支一律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报镇财务服务中心备案。
    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重点监督审查财务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级所有开支,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次,凡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事项,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原始票据上盖章后,由村出纳会计汇总,按时报镇财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认定为不合规的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处理办法;经镇财务服务中心审核认定为不合规的开支,镇财务服务中心不予入帐,并有权责成村民委员会予以纠正。
    13.完善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届满或离任,都要由审计部门或镇经管站进行经济审计。同时镇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常规审计,重大财务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规范印章管理。村民委员会印章要由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印章的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同为一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印章。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济合作社与镇财务服务中心签定书面委托书,由镇财务服务中心进行“帐章分存”和“章章分隔”保存。要完善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对违反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全部罢免的,印章由镇政府暂时代管。
    15.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各村签定各种经济合同之前,要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依法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所有合同均需报镇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后签订。镇财务服务中心对各村的经济合同要建立管理台帐,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16.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各村要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提出对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管理、违法占地、非法经营、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村民的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17.规范档案管理。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档案、村民委员会工作档案,将公开的内容及审议时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记录进行归档、保存,规范村级民主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的保存时限相同。

    五、深化民主监督工作,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18.普遍推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终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村“两委”班子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进行勤廉双述,接受村民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19.健全和完善监督机构职能。区、镇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负责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各村要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职责并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引导村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策法规落实、村务公开、村级财务、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村干部勤政廉政及工作作风等情况。
    20.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等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解释答疑;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查阅村务公开资料,通报有关情况;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无理拒绝、阻挠村务公开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有权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2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区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做好成员单位的调整工作,继续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镇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帮助和指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促进村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引导、支持、帮助村民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村党组织在村务公开中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监督;区农工委、财政局负责对村财务开支及公开的内容和国家对相关农业政策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基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区经管站、审计局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涉及村务公开要求审计的事项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的调解处理工作;区计生委负责农村计生政策的落实工作;区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卫生及合作医疗方面的工作;区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23.加大宣传,严格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和包村干部的培训,在全面理解和把握本《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区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要对各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成立监督小组,从政府部门打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系列手册——“五簿一编”使用情况和村民满意度调查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各镇至少每季度要检查一次辖村村务公开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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